宜昌推1720套公租房,赶快看看有没有你的份儿?(附房源+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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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好消息又来啦!
宜昌城区2018年度公租房配租
有1720套房源
最低月租8.5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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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出台《城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共配租房源1720套,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
我们先来看看房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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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7个,总套数为1720套。
现房788套
小区名称 | 套数 | 小区所在区域 |
和塘悦舍 | 508 | 西陵区 |
上泽园 | 88 | 西陵区 |
民佳家园 | 64 | 西陵区 |
民安家园 | 41 | 西陵区 |
民欣家园 | 6 | 西陵区 |
民益家园 | 4 | 伍家岗区 |
东锦苑 | 77 | 夷陵区 |
期房932套
东锦苑 | 932 | 夷陵区 |
公租房实行分类保障,包括三类人群。
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4686元/年),家庭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基金、股票、车辆、所有权房屋等财产)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346860元),家庭财产中无价值达到16万元(以购置车辆发票金额为准)或排量超过1.8L的轿车;
3.在城区没有所有权房屋,或拥有的所有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三年内在宜昌城区无房产交易或析产记录;
5.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新就业大学生
新就业大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1.在城区就业的2016年5月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包括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3.本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在宜昌城区无房产交易或析产记录。
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年满18周岁;
2.在城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4.本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在宜昌城区无房产交易或析产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可在今年7月1日以前,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签署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和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经过社区初审、街办复审、区级审批,在10月10日以后,区住建(房管)部门向轮候家庭发布选房通知,完成配租入住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和塘悦舍、上泽园、民益家园为10元/平方米·月
民佳家园、民安家园、民欣家园为9元/平方米·月
东锦苑为8.5元/平方米·月。
房屋计租面积以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租金减免。
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下 | 最低收入家庭 | 对配租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按租金标准的10% |
低收入家庭 | 对配租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按租金标准的30% | |
家庭成员在3人及以上的 | 最低收入家庭 | 配租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按租金标准的10% |
低收入家庭 | 配租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按租金标准的30%交纳 |
超出租金减免面积部分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
公共租赁住房为高层住宅的,租金减免面积标准可放宽10平方米。
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承租市政府确定的投融资平台公司自行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减免部分由市财政部门补贴给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
在配租面积标准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大学生(含高职)按50%缴纳租金,硕士、博士研究生按40%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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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网上申请操作步骤:
“市民e家”→个人办事 → 公租房申请
申请承诺及受理。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签署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和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当申请人申报信息与大数据比对核实有异议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在社区通过综合信息平台进行调查登记家庭视为已完成申请承诺。
社区初审。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委托,组织辖区网格员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查阅相关资料,对在本社区调查登记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房产、学历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办复审。街道办事处应用大数据和日常采集信息,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房产、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上报区住建(房管)部门。
区级审批。区住建(房管)部门在收到复审合格材料后,审核申请人家庭历史住房情况,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名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进行复核,并将有异议的结果反馈同级住建(房管)部门。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将审核合格对象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和申请受理社区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区住建(房管)部门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资格,由区住建(房管)部门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组织配租。区住建(房管)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达的房源分配任务和上述配租原则,向轮候家庭发布选房通知。申请人接到选房通知单后,根据通知单载明的要求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区住建(房管)部门和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按照信息系统流程以及相关手续为轮候家庭完成配租入住工作。
(统计时间截至2018年3月底)
保障类别 | 已保障户数 (其中:租赁补贴) | 优惠政策 | |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 最低收入 | 1930(301) | 优先保障,保障面积内租金减免90% |
低收入 | 761(222) | 优先保障,保障面积内租金减免90% | |
中等偏下收入 | 7154 | ||
新就业大学生 | 49 | 过渡性保障五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大学生按50%比例,硕士、博士研究生按60%比例在保障面积以内进行租金减免; | |
外来务工人员 | 66 |
来源|宜昌发布、市住建委、市民e家
编辑|婷婷 编审|水仙